赔付标准与流程
一、赔付条件
公司仅对真伪鉴定结论错误承担赔付责任。评级分数的高低差异不属于赔付范围。核心界定:
情形 | 是否赔付 | 说明 |
公司鉴定为“真品”并出具报告,经国家权威司法机构复核证实为假品 | 是 | 鉴定错误,适用赔付 |
公司鉴定为“假品”或“存疑”,客户自行送检证实为真品 | 否 | 鉴定结论仅供参考,不作为赔付依据 |
客户对评级分数有异议(如认为90分应评95分) | 否 | 评分属专家主观判断,不适用赔付 |
因封装质量问题导致藏品物理损伤 | 是 | 属封装事故,按实际损失赔付 |
鉴定报告信息录入错误(如藏品名称、编号写错) | 是 | 属工作失误,按第六条处理 |
二、赔付条件(鉴定错误)
经国家权威司法鉴定机构复核,公司出具的“真品”鉴定结论被证实为错误(真品实际为假品)
三、赔付标准(鉴定错误)
1.按照藏品扫码后的赔付标准赔付;
2.未有赔付金额的按照以下标准赔付:
藏品市值区间 | 如假赔付金额 |
市值0——500元以内 | 赔付 1000元 |
市值500——2000元区间 | 赔付 5000元 |
市值2000——5000元区间 | 赔付 100000元 |
市值超过5000元以上 | 按市值双倍赔付 |
注:藏品市值以鉴定时公司评估的市场公允价值为准。
四、评级争议处理(不适用赔付)
客户对评级分数有异议的,按以下方式处理,不适用赔付条款:
1.客户可在收到成品后30日内申请复评。
2.复评由复审鉴定师团队重新独立评分,以复评结论为最终结果。
3.若复评结果与原评级差异超过±3分,公司退还鉴定评级费用。
4.若复评结果与原评级差异在±3分以内(含),不退费。
注:评级分数属于专家主观判断范畴,不同鉴定师对同一藏品的评分可能存在合理差异。公司不对评分差异承担经济赔付责任。
五、封装质量事故赔付
因封装质量问题(如保护壳破裂、开口、压伤藏品等)导致藏品在正常保存条件下受到物理损伤的,公司按以下标准赔付:
损伤程度 | 赔付标准 |
轻微损伤 | (不影响整体品相)退还鉴定评级费用 |
中度损伤 | (品相明显下降)按市值的50% 赔付 |
严重损伤 | (主体受损)按市值的100% 赔付 |
注:藏品市值以鉴定时公司评估的市场公允价值为准。
六、信息录入错误处理
因公司工作失误导致鉴定报告或标签信息录入错误(如名称、编号、版式等信息与实物不符)的,公司负责免费更换标签或重新出具正确报告,不适用经济赔付。
七、不予赔付的情形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公司不予赔付:
1.客户仅对评级分数有异议,未涉及真伪鉴定错误;
2.客户无法提供公司出具的原始鉴定报告及封装成品;
3.封装盒被人为开启或破坏(防伪标签破损、封装边缘被撬等);
4.藏品在送鉴时已存在公司鉴定报告未记录的隐性瑕疵;
5.藏品因客户保存不当(如日晒、受潮、挤压)导致品相变化;
6.超出公司公示的赔付申请期限(自交付之日起 90 日内申请);
7.其他非因公司鉴定错误或封装事故导致的情形。
八、赔付流程
1.申请
客户认为符合赔付条件的,应自交付之日起 90 日内向公司提交书面赔付申请,并附以下材料:
1)公司出具的原始鉴定报告;
2)封装成品(含藏品及保护壳);
3)国家权威鉴定机构出具的复核鉴定报告(证明原鉴定结论错误);
4)客户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;
5)其他公司要求的佐证材料。
2.受理与复核
公司应在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核。对于鉴定错误类赔付,以国家权威鉴定机构的复核结论为最终依据。
3.赔付决定
复核结论出具后15个工作日内,公司应向客户出具书面赔付决定,明确是否赔付及赔付金额。
4.赔付执行
赔付决定作出后30个工作日内,公司应完成赔付款项支付。
本文件由北京九藏方圆鉴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,自2026年6月8日起试运营,7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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